政策應顧全外傭僱主家庭權益 文:朱家健

疫情下,外國來港人士在抵港後須在指定酒店進行隔離 (21天,最近改為14天),其中更有個別酒店更是專門接待和隔離剛抵港的外傭,事實上,這筆近二萬元的隔離費用,將由聘請外傭的僱主家庭全數支付,無論外傭是否完成兩年合約,準僱主都要「硬食」,如遇態度惡劣、欲跳槽、「搏炒」的外傭,僱主除了要為這討厭陌生人送上星級酒店隔離費連膳食費,既要受盡她們的嘴臉,又要再花上額外時間重新招聘外傭程序,苦不堪言。僱主家庭要在日間搵食,為了要人照顧孩子,逆來順受。

其實,除了酒店隔離費連膳食費用外,聘請外傭的僱主還需要負責多項費用,包括中介費、培訓費、外傭保險費、驗身費、來回雙程機票費、檢疫費(化驗費)、證照費用等,連同酒店隔離膳食費用,已逾三萬五千大元,更隨時要支付等同外傭合約月薪一個月的代通知金,這對普通家庭來說,也不算是一個小數目。

即使已付出三萬五千大元,僱主家庭也不是保證能聘得一名「正常」的外傭,有些外傭來香港當成是「旅遊渡假」;有的是當來香港「免費打疫苗」;有外傭來香港的原因是「借錢」,並隨時斷約及銷聲匿跡,讓僱主家庭被財務公司反覆滋擾;更有的外傭騎牛搵馬,希望再找一家不用服務長者或不用服侍小孩的家庭、家中沒有寵物,最好僱主夫婦日間外出又不出照顧孩子的家居;有的來香港「詐病」騙取有薪病假;有的甚至來香港從事與入境條件不符的副業。

僱主家庭面臨的另一個問題,就是本地完約或斷約外傭看準僱主如在外傭原居地申請外傭來港,須支付高昂的酒店隔離費,坐地起價,在合約期間、續約甚至是在面試時,要求每月工資較最基本工資加三千元至五千元。

入境處於去年已開始跟進短期內屢次轉工的外傭個案,把她們列進監察名單,如果再斷約,將不再獲批新合約和不允許她們繼續在香港逗留。

筆者認為,勞資審裁處和勞工處如遇涉外傭個案,宜慎重審核,以避免有人濫用制度,借投訴或法庭程序去為前僱主增加不必要的精神壓力和時間成本負擔。此外,在不牴觸「起底」法律下,其實警務處和入境處可以開放「外傭黑名單」,讓準僱主去查核外傭是否曾涉虐兒、盜竊、吸毒等刑事行為和其他不良紀錄;考慮到高昂的隔離費用,香港特區政府可修例,允許僱主先行扣起外傭三個月的工資,以防外傭跳工,又或隔離費用等直接由來香港要工作的外傭自行全額支付,僱主的責任只由外傭到家的當刻開始計算,鑑於聘請外傭的家庭釋放本地勞動力,有利香港經濟和競爭,香港特區政府也應考慮容許聘請外傭家庭把每年的外傭薪酬等開支,列作可扣免稅額的款項。

文:朱家健

全國港澳研究會香港特邀會員、中國和平統一促進會香港總會常務理事、香港基本法澳門基本法研究會會員

*作者文章觀點,不代表堅料網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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